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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福建万辰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万好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南京万拓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
华兴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福建万辰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辰集团”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万辰集团控股子公司南京万好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万好”)向控股子公司南京万拓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万拓”)提供财务资助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1、万辰集团控股子公司南京万好拟向控股子公司南京万拓提供不超过8,000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上述财务资助期限不超过36个月,并按实际使用资金与不低于同类业务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结算资金使用费。
2、本次控股子公司南京万好向控股子公司南京万拓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六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2024年9月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财务资助对象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质的控制和影响,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的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整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为进一步满足控股子公司南京万拓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资金需求,保障控股子公司南京万拓业务发展,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万好经综合考虑,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南京万好拟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向南京万拓提供
不超过8,000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上述财务资助期限不超过36个月,并按实际使用资金与不低于同类业务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结算资金使用费。本次财务资助应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使用,上述额度在授权期限范围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本次财务资助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福建万辰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财务资助的主要内容
1、财务资助对象:南京万拓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2、财务资助金额:在不超过8,000万元人民币的额度内循环滚动使用;
3、资金来源: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4、财务资助期限:均自协议签署之日起三年期限;
5、资金使用费:按不低于同类业务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结算;
6、资助的方式:货币资金;
7、资金用途:均用于补充控股子公司南京万拓的日常运营资金。具体条款以实际签署的财务资助协议为准。
(二)财务资助偿还方式
在借款到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上述控股子公司将及时足额还本付息。
(三)财务资助协议
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协调上述控股子公司签订财务资助协议。
(四)财务资助实施主体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南京万好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住所 |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经济开发区汇智产业园科创大厦A座402室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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