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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份
暨与关联方共同投资事项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创科技”、“上市公司”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规定,对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份暨与关联方共同投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交易内容
公司于近日与嘉兴南湖科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国贸海通鹭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海通伊泰一期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香港威盛电子有限公司、威盛电子(上海)有限公司(以下合称“转让方”)签署了《关于长芯盛(武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公司拟采用现金方式收购转让方合计持有的长芯盛(武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芯盛”、“标的公司”或“目标公司”)18.16%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股份”,前述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二)交易金额及作价依据
根据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对长芯盛进行评估并出具的《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长芯盛(武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少数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24]第4591号),确定长芯盛股东全部权益于以2024年10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的收益法评估价值为人民币215,300万元。
根据上述评估结果并经各方友好协商,确定长芯盛100%股份的交易价值为215,600万元。公司以391,485,972.18元的价格收购转让方合计持有的长芯盛
18.16%股份,公司收购每一转让方持有的长芯盛股份的情况如下:
| 转让方名称 | 公司向该转让方收购的长芯盛股份数(股) | 公司向该转让方收购的长芯盛股份比例(%) | 公司向该转让方支付的转让对价(元) |
| 嘉兴南湖科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1,900,500 | 10.63 | 229,188,887.01 |
| 厦门国贸海通鹭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6,620,627 | 3.21 | 69,284,908.26 |
| 上海海通伊泰一期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255,610 | 2.55 | 54,999,995.73 |
| 香港威盛电子有限公司 | 2,392,713 | 1.16 | 25,039,758.43 |
| 威盛电子(上海)有限公司 | 1,239,600 | 0.60 | 12,972,422.75 |
| 合计 | 37,409,050 | 18.16 | 391,485,972.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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