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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相关事宜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53号)同意注册,公司于2023年6月27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3,965,716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为人民币396,571,600.00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3年7月17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海泰转债”,债券代码“123200”。
根据《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2023年7月3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即2024年1月3日至2029年6月26日。
鉴于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将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为高效、有序地完成转股后办理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范围内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并办理工商备案、注册资本
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以上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有效。特此公告。
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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