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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保荐人(主承销商)

二〇二四年十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2024年7月22日出具的《关于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4〕120027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的要求,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神通”、“公司”或“发行人”)会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证券”或“保荐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上海通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等相关各方,对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和核查,并就问询函进行逐项回复,同时按照问询函的要求对《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进行了修订和补充。

关于回复内容释义、格式及补充更新披露等事项的说明:

1、如无特殊说明,本回复中使用的简称或名称释义与募集说明书一致;

2、本回复报告中若出现总计数尾数与所列数值总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本回复的内容按如下字体列示:

问询函所列问题黑体、加粗
对问题的回答宋体、不加粗
对募集说明书内容的修改、补充以及对回复 的修订楷体、加粗

本文标签: 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神通国泰君安阀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