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min管理员组

文章数量:129711

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核查意见佛山市南华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向佛山嘉旭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杨伟光、刘务贞、叶淑娟、郭超键购买其所持有的广东嘉得力清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得力”或“标的公司”)39.4745%股权。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上述交易事项将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进行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嘉得力39.4745%的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

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程序已在《佛山市南华仪器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中进行了详细披露,且已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2、本次交易拟购买的资产为企业股权,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

续的情况,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或禁止转让的情形。在相关法律程序和先决条件得到适当履行的情形下,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3、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人员、采

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4、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业务规模和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且不会新

增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佛山市南华仪器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刘雨晴 邹仕华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 日


本文标签: 南华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仪器佛山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