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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专项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丰能源”或“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New SourcesInvestment Limited等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27号)核准,公司向北京风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风炎增利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等六家机构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募集配套资金,合计发行可转债1,2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照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0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80,158,679.25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2月28日全部到账。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非公开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净额的验证报告》(致同专字(2023)第440C001052号)。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20日,公司2023年非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预计投资 总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项目募集资金余额 | 实施主体 |
| 1 | 川西名山2×20万吨液化天然气清洁能源基地项目(一期) | 50,000.00 | 50,000.00 | 0.00 | 50,000.00 | 间接全资子公司雅安森能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
| 2 | 支付现金对价 | 60,000.00 | 60,000.00 | 60,000.00 | 0.00 | 公司 |
| 3 | 补充流动资金及支付本次交易相关费用 | 10,000.00 | 10,000.00 | 10,000.00 | 0.00 | 公司 |
| 总计 | 120,000.00 | 120,000.00 | 70,000.00 | 50,000.00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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