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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第二次司法拍卖

部分股份完成过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大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所致,不触及要约收购。

?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6日收到通知,公司大股东西藏东方润澜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润澜”)于2024年11月11日10时至2024年11月12日10时(延时除外)被司法拍卖并竞价成功52,260,000股公司股份,其中12,255,000股于2024年12月5日完成过户登记手续。东方润澜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从459,054,129股变更至446,799,12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由12.55%下降至12.21%。

? 本次司法拍卖部分股份过户前,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宏伟先生、控股股东东方集团

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东方润澜作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963,175,26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6.33%。本次司法拍卖部分股份过户完成后,上述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950,920,26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5.99%。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十四条:“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或者特定股东减持,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及第二十二条:“(三)通过司法扣划、划转等非交易过户方式执行的,参照适用本指引关于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规定,但本指引第十四条第一款关于受让比例、转让价格下限的规定除外。”规定,本次司法拍卖股份,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6日收到通知,公司大股东东方润澜于2024年11月11日10时至2024年11月12日10时(延时除外)被司法拍卖并竞价成功52,260,000股公司股份,其中12,255,000股于2024年12月5日完成过户登记手续。东方润澜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从459,054,129股变更至446,799,12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由12.55%下降至12.21%。具体情况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信息名称西藏东方润澜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达孜区希望路普布次仁私房3号
权益变动明细变动方式变动日期股份种类变动数量(股)变动比例
被司法拍卖2024年12月5日人民币普通股12,255,0000.33%

本文标签: 股份大股东所持司法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