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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审慎、客观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为联创超导提供担保事项是为了推动公司超导产业加速发展,符合公司“进而有为”战略落地实施的实际需求,有利于推动公司加速实现“以智能控制产业为支柱,重点突出激光和超导两大产业”的产业布局。此次公司为联创超导提供担保,并由联创超导以其全部财产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方具有相应的担保履约能力且信用状况良好,本次担保事项给公司带来的或有风险较低,担保风险可控。公司对外担保的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
独立董事:陈明坤 朱日宏 黄瑞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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