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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021 证券简称:英诺激光 公告编号:2024-086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1.2023年6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3年6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3年6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对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等内容进行调整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3年6月12日至2023年6月21日,公司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告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6月22日,公司对《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进行披露。

5.2023年6月28日,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3年6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7.2024年6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4年6月27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8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6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8.2024年12月2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获授人员中2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1名激励对象放弃本次归属,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84,000股进行作废处理;

鉴于公司2023年度营业收入达到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触发值,未达到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值,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91.98%,故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对应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7,867股均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鉴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中31名激励对象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其个人绩效考核原因不能完全归属,公司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

未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38,083股进行作废处理;

综上,本次合计作废489,950股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对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489,950股限制性股票按作废处理。

五、律师出具法律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作废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竞天公诚(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及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日


本文标签: 限制性激光股票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