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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5年度银行授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概述

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2025年度拟向各银行申请不超过10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不包括资产池、票据池业务),具体授信金额、期限以公司与各银行实际签署协议为准。综合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等综合授信业务。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循环使用。公司拟申请授信额度为公司可使用的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公司将视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在额度范围内办理具体业务,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实际融资方式、担保方式、融资利率、融资期限、融资额度等由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与银行签署的合同为准。

为确保上述银行融资业务的顺利开展,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办理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融资方式、担保方式、融资利率、融资期限、融资额度的确定及相关合同协议的签署。除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必须另行提请董事会审议的情形外,董事会不再另行召开会议审议。

二、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度银行授信的议案》。

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出席董事9人。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申请金融机构授信额度是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正常需要,通过银行授信的融资方式为自身发展补充资金,有利于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对公司日常性经营产生积极的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备查文件

《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2月27日


本文标签: 授信年度银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