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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邦股份6月12日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山东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和《关于对刘元辉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2024年8月17日,公司副总经理刘元辉因涉嫌犯罪被烟台市公安局牟平分局采取取保候审的刑事强制措施。公司未及时披露前述事项,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刘元辉作为恒邦股份副总经理,未及时将上述情况告知公司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上述事实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三十三条和第五十一条的规定。
山东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决定对刘元辉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本文标签: 恒邦股份收到山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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