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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28日发(作者:如何研究文化创意产业)
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医院、黄淑梅等医疗损害责
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案由】民事 侵权责任纠纷 侵权责任纠纷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审理法院】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法院】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2.01.20
【案件字号】(2022)宁02民终31号
【审理程序】二审
【审理法官】薄晓霞 张建兴 马玉兰
【审理法官】薄晓霞 张建兴 马玉兰
【文书类型】判决书
【当事人】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医院;黄淑梅;黄淑英;柴玉珍;黄炎;石嘴山市第一
人民医院
【当事人】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医院黄淑梅黄淑英柴玉珍黄炎石嘴山市第一人民
医院
【当事人-个人】黄淑梅黄淑英柴玉珍黄炎
【当事人-公司】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医院石嘴山市第一人民医院
【代理律师/律所】布仁花内蒙古奥义律师事务所;吴志东宁夏众和众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律所】布仁花内蒙古奥义律师事务所吴志东宁夏众和众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布仁花吴志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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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律所】内蒙古奥义律师事务所宁夏众和众律师事务所
【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
【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二审改判
【原告】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医院
【被告】黄淑梅;黄淑英;柴玉珍;黄炎;石嘴山市第一人民医院
【本院观点】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
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权责关键词】无效撤销过错无过错鉴定意见证据不足质证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诉讼请求
开庭审理缺席判决维持原判发回重审申请再审
【指导案例标记】0
【指导案例排序】0
【本院查明】本院查明的事实同一审法院查明事实一致,本院对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予以确
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
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
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
果。本案中,在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医院为黄廷琪开具破伤风抗毒素后,黄廷琪
已经完成了患者所应负的相应义务,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医院主张黄廷琪医从性
差,不予配合注射,但未能有效证据予以证实,其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关于黄廷琪的
死亡原因,因客观上已不能进行鉴定,且其死亡原因已有石嘴山市第一人民医院出具的死亡
证明为证,黄淑梅、黄淑英、柴玉珍、黄炎已在其举证能力范围内提供了相应证据证实其主
张,一审鉴定环节根据死亡证明上的死亡原因进行鉴定并无不妥。本案一审经黄淑梅、黄淑
英、柴玉珍、黄炎申请,委托北京法源司法科学证据鉴定中心进行鉴定,一审法院向鉴定机
构提供鉴定材料未经当事人质证,鉴定程序确实存在瑕疵,本院予以指正。但在鉴定结论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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