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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30日发(作者:大连检验产业园)

《关于促进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的指导意见》

当前,我国农业农村发展进入新阶段。各地顺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蓬勃发展的新形势新

要求,探索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取得了初步成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

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促进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

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重要意义

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是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分工协作

为前提,以规模经营为依托,以利益联结为纽带的一体化农业经营组织联盟。新形势下,发

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有利于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通过“公司+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组织模式,

让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挥各自优势、分工协作,促进家庭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协

同发展,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二)有利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通过构建上下游相互衔接配套的全产业链,

实现单一产品购销合作到多元要素融合共享的转变,推动订单农业和“公司+农户”等经营

模式创新,促进农业提质增效。

(三)有利于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通过推动产业链上下游长期合作,降低违约风险

和交易成本,稳定经营预期,促进多元经营主体以市场为导向,加大要素投入,开展专业化、

品牌化经营,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

(四)有利于促进农民持续增收。通过提升农业产业价值链,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引导

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紧密合作,示范带动普通农户共同发展,将其引入现代农

业发展轨道,同步分享农业现代化成果。

二、准确把握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基本特征

(一)独立经营,联合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不是独立法人,一般由一家牵头龙头企

业和多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组成。各成员保持产权关系不变、开展独立经营,在平等、自愿、

互惠互利的基础上,通过签订合同、协议或制定章程,形成紧密型农业经营组织联盟,实行

一体化发展。

(二)龙头带动,合理分工。以龙头企业为引领、农民合作社为纽带、家庭农场为基础,

各成员具有明确的功能定位,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三)要素融通,稳定合作。立足主导产业、追求共同经营目标,各成员通过资金、技

术、品牌、信息等要素融合渗透,形成比较稳定的长期合作关系,降低交易成本,提高资源

配置效率。

(四)产业增值,农民受益。各成员之间以及与普通农户之间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

促进土地流转型、服务带动型等多种形式规模经营协调发展,提高产品质量和附加值,实现

全产业链增值增效,让农民有更多获得感。

三、培育和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总体要求

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围绕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帮助农民、提高农民、富裕农


本文标签: 农业经营发展产业化农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