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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049 证券简称:超越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0

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越科技”或“公司”)于2024年6月3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4〕第280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收到问询函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年审会计师、保荐机构和公司有关人员对问询函中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核查与落实,现就问询函关注的问题回复如下:

问题一:公司于年报“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中称:“2011年,安徽省危险废物产生量仅为24.28万吨,2022年增长至239.73万吨,年复合增长率为

23.14%。预计‘十四五’期间,安徽省危险废物产生量将持续增加,2025年将达到240万吨/年”,“近年来安徽省危废处置产能规模迅速扩大,危废处置产能从2019年底53.36万吨上升至2023年底180.16万吨,处置能力的持续扩张,给工业危废及固废处置带来较大冲击,造成行业整体供求关系失衡”,“截至2023年底,安徽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724.7万吨/年”。请你公司:

(1)核实上述各项数据列示及公司对行业发展情况的表述是否准确,补充说明各项数据具体来源,并结合前述回复进一步核实说明“危废处置产能”与“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之间的具体差异,以及“预计‘十四五’期间,安徽省危险废物产生量将持续增加”和“2025年将达到240万吨/年”之间是否存在矛盾。

(2)以表格或图示形式,列示2017年至2023年安徽省,包括但不限于危险废物生产量、危险废物处置产能、危险废物处置能力等影响行业竞争格局的

主要指标数据,并结合列示情况以及相关产业政策、产业链特殊变化等情况,补充对公司所处行业竞争格局、公司核心竞争力等情况的讨论分析,充分提示风险。

【公司回复】

一、核实上述各项数据列示及公司对行业发展情况的表述是否准确,补充说明各项数据具体来源,并结合前述回复进一步核实说明“危废处置产能”与“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之间的具体差异,以及“预计‘十四五’期间,安徽省危险废物产生量将持续增加”和“2025年将达到240万吨/年”之间是否存在矛盾。

2011年-2022年安徽省危险废物产生量明细如下:

年份产生量 (万吨)数据来源
201124.28《中国统计年鉴——2012》第十二篇“资源和环境”之12-17“各地区固体废物处理利用情况”
201224.74《中国统计年鉴——2013》第七篇“资源和环境”之7-17“分地区固体废物处理利用情况”
201355.84《安徽统计年鉴——2014》第十一篇“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之11-17“各市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及处理利用”
201478.08《安徽统计年鉴——2015》第十一篇“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之11-17“各市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及处理利用”
201589.43《安徽统计年鉴——2016》第十一篇“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之11-17“各市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及处理利用”
2016137.11《安徽统计年鉴——2017》第十一篇“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之11-17“各市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及处理利用”
2017127.69《安徽统计年鉴——2018》第十一篇“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之11-17“各市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及处理利用”
2018121.87《安徽统计年鉴——2020》第十一篇“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之11-17“各市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及处理利用”
2019172.70安徽省生态环境厅互动交流回复
2020168.02《安徽统计年鉴——2021》第十一篇“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之11-17“各市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及处理利用”
2021237.31《安徽统计年鉴——2023》第十一篇“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之11-17“各市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及处理利用”
2022239.73《中国统计年鉴——2023》第八篇“资源和环境”之8-15“分地区固体废物处理利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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