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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领导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健全规范高效的收入分配机制,强化考核、业绩、贡献对薪酬的决定性作用,激励公司领导人员干事创业、担当作为,推动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充分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公司领导人员,包括董事长、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高级管理人员中的经营班子成员(具体指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第三条 公司领导人员薪酬管理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合法合规原则。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规范薪酬管理。

(二)坚持效益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三)坚持绩效导向、激励约束相结合原则。坚持业绩升薪酬升,业绩降薪酬降,健全公司领导人员薪酬与考核结果相挂钩的分配激励约束机制。构建效益决定薪酬、个人绩效与团队业绩捆绑、增量业绩决定增量激励的薪酬机制。

(四)坚持上下联动、统筹兼顾原则。形成公司领导人员与公司职工之间的合理工资收入分配关系,公司领导人员薪酬应随着公司经济效益增长,同时确保职工收入合理增长。合理调节公

司领导人员之间薪酬差距,构建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

第四条 公司党建考核与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按相应权重计算年度综合考评结果,综合考评结果作为董事长个人任期制和契约化考核结果,以此确认公司领导人员薪酬。实行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结合,结果考核与过程评价相统一,考核结果与薪酬相挂钩的考核体系。

第二章 薪酬结构

第五条 公司领导人员的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增量奖励和专项奖励收入五部分构成。

第六条 基本年薪

(一)基本年薪定义

基本年薪指公司领导人员的年度基本收入,体现岗位价值和满足基本生活保障。公司领导人员基本年薪原则上不高于基本年薪与绩效年薪之和的40%。

(二)基本年薪核定

董事长基本年薪按公司所在地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低于广州标准的,按广州标准)的3倍确定。董事长基薪分配系数为1,总经理系数为0.95,其他副职领导人员系数为0.9。基本年薪不受综合考评结果影响,每年度固定发放。

第七条 绩效年薪

(一)绩效年薪定义

绩效年薪是与年度综合考评系数和绩效调节系数挂钩的浮

动收入,根据年度综合考核评价结果和年度经考核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下简称“考核归母净利润”)情况确定。公司领导人员绩效年薪原则上不低于基本年薪与绩效年薪之和的60%。

(二)绩效年薪核定

绩效年薪=绩效年薪基数×年度综合考评系数×绩效调节系数绩效年薪基数按公司所在地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低于广州标准的,按广州标准)的4.5倍确定。

公司领导人员年度综合考评得分由党建考核得分和经营业绩考核得分两部分组成,权重为30%和70%。年度综合考评系数根据综合考评得分和考评等级确定,最高不超过1.5。绩效调节系数根据公司年度考核归母净利润完成情况和完成值确定,最高不超过1.6,采用线性插值方法计算。

表1:年度考核综合考评得分与考评系数对应表

考评等级考评得分综合考评系数值
优秀95分(含)以上1.3-1.5
称职85分(含)-95分0.8-1.2
基本称职80分(含)-85分0.5-0.7
不称职80分以下0

本文标签: 佛山薪酬管理办法领导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