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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中盐化工 公告编号:2024-075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万元(不含)且不高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其中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资金不高于资金总额的50%;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资金不低于资金总额的50%。最终具体回购资金总额及占比以实际为准。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 回购股份用途:不高于50%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不低于50%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2.60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 回购股份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 回购股份期限: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用途的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12 个月内;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用途的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3个月内。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内暂无减持计划。若未来前述主体提出减持计划,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 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 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提请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和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已回购未授出或未出售股份注销的风险。

4. 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的进

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4年12月5日,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

(二)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2024年11月22日公司收盘价为8.11元/股,公司最近一期(2024年9月30日)每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11,944,640,608.38元/实收资本(或股本)1,471,700,357.00元)为8.12元/股。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第二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的公司,因下列情形回购本公司股份(以下简称回购股份),适用本指引……(四)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前款第(四)项所指情形,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的相关回购条件规定。董事会召开时间、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有关董事会召开时间和程序的要求。

二、 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2024/12/7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用途的, 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 ;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用途的,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3个月。
预计回购金额5,000万元~10,000万元
回购资金来源其他: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回购价格上限12.60元/股
回购用途□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数量396.83万股~793.65万股(依照回购价格上限测算)
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0.27%~0.54%

本文标签: 预案交易方式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