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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404 证券简称:长虹华意 公告编号:2024-059

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加强对公司募集资金行为的管理,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1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改情况如下:

原条款修订后条款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为规范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所指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债券、权证等)第一条 本制度所指募集资金是指上市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本制度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

本文标签: 长虹管理制度资金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