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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重组上市的说明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支付现金方式向参股公司武汉钧恒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钧恒科技”“标的公司”)进行增资,对其持股比例增加至51%(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经自查,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具体说明如下:

一、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上市公司已于2024年6月收购标的公司30%的股权,交易作价为1.95亿元;于2024年10月认购标的公司384.62万元新增注册资本,交易作价为5,000.00万元。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合计持有标的公司35%的股权。本次交易上市公司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认购钧恒科技1,862.38万元新增注册资本,交易作价为24,583.416万元,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合计持有标的公司51.00%的股权,上市公司将取得标的公司控制权。此外,上市公司于2024年7月29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海外子公司及孙公司的议案》,上市公司拟与钧恒科技共同投资在新加坡设立子公司,作为双方光通信业务的海外生产基地,从事光通信产品及配件的研发、生产、销售等业务,双方计划总投资额为人民币2亿元,上市公司投资比例为70%,上市公司计划投资金额为1.4亿元。鉴于上述四次交易系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按照审慎原则,预计最大交易金额合计为63,083.416万元。标的公司2023年经审计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和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2023年经审计的相关财务指标的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上市公司标的公司交易价格指标选取标准指标占比
资产总额249,099.3046,086.2663,083.41663,083.41625.32

本文标签: 资产重组但不董事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