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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

持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康威视”或“公司”)于2024年12月9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0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前一个交易日(即2024年12月9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前一交易日(12月9日)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占总股本 比例(%)
1中电海康集团有限公司3,410,150,90936.93
2龚虹嘉962,504,81410.42
3杭州威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50,795,1764.88
4上海高毅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高毅邻山1号远望基金393,900,0004.27
5中电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245,161,5682.66
6杭州璞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82,510,1741.98
7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五十二研究所180,775,0441.96
8胡扬忠155,996,4771.69
9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柏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66,113,8560.72
10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64,700,6910.70

本文标签: 前十名股东事项条件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