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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4年12月1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2月10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公司监事。公司监事张铁、宋晓辉、王爟琪、任蒙、吴修武参与表决,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已为公司连续提供服务超过规定的最长审计服务年限,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与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不存在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在工作安排、收费、意见等方面存在分歧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拟聘请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为,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2月14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马玲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增补马玲为公司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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