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min管理员组

文章数量:129457

关于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446号天风证券大厦20层)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

7-1-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贵所《关于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4〕020029)(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已收悉。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龙股份”“发行人”或“公司”)会同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保荐人”)、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等相关方已就审核问询函中提到的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并回复,并对申请文件进行了相应的补充。现回复如下,请贵所予以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问询函回复中的简称与《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本问询函回复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类别字体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黑体(不加粗)
审核问询函问题回复、中介机构核查意见宋体(不加粗)
募集说明书补充、修订披露内容楷体(加粗)

本文标签: 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天风对象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