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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678 证券简称:福立旺 公告编号:2025-005转债代码:118043 转债简称:福立转债

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摘要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 股份来源: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或从二级市场回购的A股普通股股票

?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

《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 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4,316.4188万股的

2.0562%。其中,首次授予45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4,316.4188万股的1.8506%,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90%;预留5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4,316.4188万股的0.2056%,预留部分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10%。

一、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一)本激励计划的目的和原则

为了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匹配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

披露》(以下简称“《监管指南第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二)其他股权激励计划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本公司同时正在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2年激励计划”)简要情况如下:

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26日、2022年5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于2022年5月18日以

9.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21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70万股限制性股票;于2022年12月7日以8.7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8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30万股限制性股票。

本激励计划与正在实施的2022年激励计划相互独立,不存在相关联系。

二、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或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A股普通股股票。

三、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

本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4,316.4188万股的2.0562%。其中,首次授予45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4,316.4188万股的1.8506%,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90%;预留5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4,316.4188万股的0.2056%,预留部分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10%。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2022年激励计划尚在有效期内,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为96.8388万股,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合计为596.8388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45%。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四、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第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分公司及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核心管理(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二)激励对象总人数及占比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不超过89人,约占公司2023年底员工总数2,285人的3.89%。具体包括:

1.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 核心技术人员;

3. 核心管理(技术/业务)骨干。

以上激励对象中,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或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的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其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上述激励对象不包括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相关信息。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姓名国籍职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股本总额的比例

本文标签: 草案年限摘要计划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