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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30日发(作者:数恒新材料科技公司)

XXXX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热线管理制度

为扎实做好热线办理工作,进一步提高答复的有效性,以实际

行动践行集团公司“为群众服务、让客户满意”的初心和使命,

根据《XX市城市公共供水服务规范》≪xx市城市供水管理规定》

《XX市城市污水排放管理规定》《XX市城市精细化管理综合考核

办法(试行)》≪XX12345政务服务热线办理工作考核办法》等文

件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一、职责分工

1客户服务中心实行7X24小时全时段人工服务,负责XXXXXX

水务热线、水务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平台线上问题以及上级

政务热线、数字城管、新闻媒体、网上行风平台等转办问题的集

中受理、分转、督办、回复以及考核工作,牵头与XX各转办平台

进行工作协调。

2.各供水公司、排水公司等单位是承办责任单位,具体负责

分转问题办理,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

具体抓、落实一名承办人员专职办。

二、办理流程

(一)分类处理。对一般性咨询类或其他能够立即回复的问

题,由客户服务中心直接答复;对不能直接回复需相关责任单位

调查落实回复的诉求件,客户服务中心在受理用户诉求后,立即

通过热线系统派单,转交给相关责任单位办理和回复。

(二)工单处置

1各责任单位应建立热线值班管理制度,在客户服务中心派

单后3分钟内接单,并按内部职责分工分转办理。一线处置人员

接单后,应在1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应急处理,如确因客观条件

限制或特殊情况无法及时到达现场的,应在1小时内与用户进行

电话沟通,重新约定到场时间。到达现场后短时间内无法完成处

置的,应及时向用户说明现场实际情况并尽快处理,完成现场处

置后第一时间告知用户和本单位热线值班人员处理结果,用户不

在现场的应电话告知。

2 .各责任单位在勘察处理过程中,对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

的问题,应当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依据相关规定、政策及时办

理。需要在内部各科室之间进行协调、转单、交接的由本单位自

行安排;需要其他单位配合处理的,或者现场情况不明、责任不

明确的,应严格按照“首问负责”原则主动进行协调办理,直至

问题解决;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应在2个小时内

回退客户服务中心并说明需转其他单位的理由,特殊情况以工单

要求时间为准。如发生推诿扯皮等问题,特别是被12345政务热

线通报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各责任单位在工单办结后应及时回复客户服务中心,认真、

详细、准确填写处理结果。

4,各责任单位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属于本单位职责范

围内的,在本单位内部自行处理,需要其他单位配合的,汇报本

单位负责人进行协调处理;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报客户服务

中心处理。

(三)限时办结

1对集团热线直接受理的工单,各责任单位应在24小时内办

结并反馈客户服务中心,若因客观原因导致不能按时办结的,应在

热线系统中申请延期处理,并力争5日内办结。

2 .对其他平台转办的工单,各责任单位应在工单规定时限内

办结,客户服务中心负责在各平台规定时限内对办理情况进行回

复。各责任单位对情况复杂、工作量大、不能在时限内办结的问

题,应在热线系统中申请延期办理。

3 .客户服务中心对办结完成的工单在

24

小时内进行回访。

4 .因各责任单位主观原因造成诉求人对办理结果不满意的,

以及办理回复内容简单敷衍应付的,客户服务中心应将工单升级

为督办工单,退回责任单位重新办理。

5 .各责任单位因工作需要在公共消火栓取水或放水的,要提

前告知客户服务中心,防止用户产生误解而投诉;对阀门井、水

表池、公共消火栓等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井盖或设备丢失、损坏

的,各责任单位应于发现或接到通知4小时内进行补配、修复,

不能及时补配和修复的,应采取必需的安

全防护措施;对供水管道漏水或爆管的,各责任单位在抢修工作

开始后,DNW600mm的管道应24小时内修复,DN>600mm的管道应

48小时内修复,水泥管道需打口养护的,可适当延长时间。

(四)突发事件处置

当热线处理中遇到符合供排水重大突发事件报告范围内的事

件时,各责任单位应严格执行《供排水重大突发事件报告管理规

定》。

1

.停水处置

⑴因工程施工管道维修或检修保养等计划性停水,各供水公

司应提前48小时将停水原因、时间和范围通知客户服务中心,并

同时以发送短信、张贴通知等方式通知受影响的用户;因发生灾

害、意外或者紧急事故等突发性停水,各供水公司应在第一时间

将停水原因、范围和预计恢复供水时间通知客户服务中心,并同

时向停水区域用户发送停水信息。

⑵如遇意外或紧急情况无法预计恢复供水时间或需延长恢复

供水时间的,各供水公司应将现场情况及预计延长时间提前通知

客户服务中心。修复后,各供水公司应在第一时间落实好恢复供

水时间通知客户服务中心。

⑶接到停水通知后,客户服务中心应第一时间在水务网站、

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停水信息。

⑷管道修复期间,各供水公司应启动应急供水方案,采取临

时供水措施,合理安排送水,以最大限度保障居民生活用水。

2 .

水质异常处置

当供水水质出现异常情况时,属地供水公司和水质检测中心

应共同到达现场及时处理。属地供水公司负责对供水管网设施进

行排查,并积极配合水质检测中心做好水样取样工作;水质检测

中心负责做好水质检测,根据检测结果分析水质异常原因、确定

水质异常区域;对水质异常区域,供水公司应立即关闭阀门暂停

供水,向用户通告停水原因并提供应急供水服务。经排查发现因

违规用水导致水质异常的,供水公司应通知水务稽查大队及时介

入,稽查大队应立即现场调查取证,做出处理。

三、工作保障

(一)增强责任意识。各责任单位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

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认真负责,勇于担当,真正践行“为群

众服务、让客户满意”的初心和使命,积极为用户提供有态度、

有速度、有温度的水务服务,不断提升用户的获得感、幸福感和

满意度。

(二)加强保密管理。客户服务中心、各责任单位和其他参

与诉求办理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相关保密法律法规,

不得随意泄露群众诉求及反映人信息等不宜公开的内容,不得向

无关人员谈论工单处理情况。属投诉类的诉求,与诉求人存在利

害关系的工作人员应回避。

(三)规范诉求办理。各责任单位要根据办理要求,在规定

时限内按照流程进行办理,并确保答复内容符合政策法规,做到

真实具体、统一规范。对诉求问题要逐条做出详细解释说明,并

尽可能地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严禁答非所问、避重就轻、敷衍塞

责。责任单位对办理意见中承诺诉求人的事项要明确承办责任和

时限,建立跟踪落实机制,确保言出必行,保证承诺事项落到实

处。各责任单位要对投诉类、批评建议类事项进行总结分析,进

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升工作效能。

(四)强化督查考核。客户服务中心建立约谈、定期通报及

办理情况考核制度,对办理迟缓、退回重新办理超过2次、用户

就同一问题投诉超过2次、作出办理承诺但长时间无明显进展等

诉求件,客户服务中心将下达书面督办通知,限期办理;对存在

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弄虚作假等行为或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视

情况约谈相关负责人或给予通报批评,并在热线考核中扣分。党员、

干部涉嫌违纪违法的,移交集团纪检监察机构处理。

本制度由客户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本文标签: 单位中心办理供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