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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27日发(作者:全国拖鞋市场)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

理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布日期】2013.10.24

• 【字 号】深市监规[2013]17号

• 【施行日期】2013.12.01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

正文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产

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市监规〔2013〕17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产品质量监督,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正确履行产品质量监管工作职

能,我局制定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管理办法》。现予

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3年10月24日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产品质量监督,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正确履行产品质量监

管工作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深圳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管理条

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深圳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生产领域

和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以下简称监督抽查)适用本办法。

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及食用农产品的质量监督抽查工作不适用本

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监督抽查是指市场监管部门为履行产品质量监管职责,

有计划地组织执法人员、法定检验机构,对本市生产、销售的产品进行抽样检验,

并对抽查结果依法进行处理的活动。

第四条 监督抽查分为一般监督抽查和专项监督抽查。

一般监督抽查是指市场监管部门定期、有计划开展的产品质量常规性监督抽查

活动。

专项监督抽查是指市场监管部门根据产品质量状况以及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突

发事件处置等对质量问题突出的产品开展的以执法整治为目的的监督抽查活动。

第五条 市场监管部门统一组织和管理全市范围的监督抽查工作,具体包括

制定监督抽查计划、下达监督抽查任务、受理复检、发布监督抽查规范、管理监督

抽查信息等。

市场监管部门辖区分局负责本辖区监督抽查工作,具体包括组织开展监督抽

样、检验结果送达、监督抽查后续处理等。

第六条 监督抽查经费按规定列入部门预算。

第二章 抽查任务的制定

第七条 一般监督抽查的产品包括:

(一)儿童玩具及其他儿童用品;

(二)三年内两次被认定为不合格的同一生产者的同类产品;

(三)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

(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重点监督抽查的其他产品。

专项监督抽查的产品包括:


本文标签: 监督抽查市场产品质量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