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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31日发(作者:玛瑙珠批发市场)
厦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获证企业后续监管工作的通知
稽查队、各分局:
根据国质检监[2006]499号及国质检监[2006]500号文件的要求,为贯彻
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管理条
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
《实施办法》)和国家产业政策,加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
管理工作,保证许可证工作质量,现就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加强获证
企业后续监管工作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摸清底数,建立企业档案。
市局质量处负责全市范围内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工作,应建立以下企
业档案:
1.
全市范围的获证企业名单、产品类别及明细;
2.
获证企业监督检查的有关材料,包括通知、监检计划、检查情况及
处理结果等;
3.
企业年度自查报告、实地抽查计划、抽查结果及处理意见等;
4.
获证企业回访的相关记录。
各分局负责本辖区内生产许可证的监督检查工作,应摸清辖区内获证企
业详细信息,并建立以下企业档案:
1.
辖区内获证企业数量、生产规模、生产品种、生产条件、产品质量
状况等;
2.
辖区内生产列入许可证发证目录的产品、但未取证的企业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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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辖区内进行巡查的相关检查记录;
4.
辖区内企业违反《管理条例》、《管理办法》等许可证管理相关法律
的处罚文件记录;
5.
已批准的企业委托加工备案申请书(复印件)。
二、 认真做好年度审查工作。
按照《管理条例》和《实施办法》的规定,各分局每年3月份定期组织
督促获证企业提交自查报告,逾期未提交自查报告的,分局可按《管理条例》
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各分局对企业提交的自查报告进行审核,对有问题的企业填写《自查报
告审查记录表》(附件1),提出处理意见并跟踪检查。各分局在2个星期内
对问题企业进行跟踪检查,确定情况属实后向市局提交问题企业名单及《自
查报告审查记录表》。
市局根据分局上报的材料,在生产许可证证书副本的企业监督检查记录
中填写企业自查情况记录和意见。同时,市局将组织对获证企业进行实地抽
查,抽查比例在10%以内,并制定实地抽查计划并书面通知企业。各分局应
派员参加实地抽查。实地抽查的企业应重点考虑以下情况:(1)逾期不提交
自查报告的;(2)三年内曾有监督抽查不合格的;(3)生产危险化学品、化
肥和农药等;(4)当地产业较集中的。
年度审查符合规定要求的企业,市局将在企业生产许可证附后上加盖年
度检查合格印章;年度审查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企业,则要求限期整改,并提
交书面报告;违反《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及其它法律法规的,则依法进
行处罚。
市局最终将企业的自查报告、抽查计划、抽查记录及处理意见等整理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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