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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31日发(作者:玛瑙珠批发市场)

厦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获证企业后续监管工作的通知

稽查队、各分局:

根据国质检监[2006]499号及国质检监[2006]500号文件的要求,为贯彻

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管理条

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

《实施办法》)和国家产业政策,加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

管理工作,保证许可证工作质量,现就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加强获证

企业后续监管工作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摸清底数,建立企业档案。

市局质量处负责全市范围内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工作,应建立以下企

业档案:

1.

全市范围的获证企业名单、产品类别及明细;

2.

获证企业监督检查的有关材料,包括通知、监检计划、检查情况及

处理结果等;

3.

企业年度自查报告、实地抽查计划、抽查结果及处理意见等;

4.

获证企业回访的相关记录。

各分局负责本辖区内生产许可证的监督检查工作,应摸清辖区内获证企

业详细信息,并建立以下企业档案:

1.

辖区内获证企业数量、生产规模、生产品种、生产条件、产品质量

状况等;

2.

辖区内生产列入许可证发证目录的产品、但未取证的企业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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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辖区内进行巡查的相关检查记录;

4.

辖区内企业违反《管理条例》、《管理办法》等许可证管理相关法律

的处罚文件记录;

5.

已批准的企业委托加工备案申请书(复印件)。

二、 认真做好年度审查工作。

按照《管理条例》和《实施办法》的规定,各分局每年3月份定期组织

督促获证企业提交自查报告,逾期未提交自查报告的,分局可按《管理条例》

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各分局对企业提交的自查报告进行审核,对有问题的企业填写《自查报

告审查记录表》(附件1),提出处理意见并跟踪检查。各分局在2个星期内

对问题企业进行跟踪检查,确定情况属实后向市局提交问题企业名单及《自

查报告审查记录表》。

市局根据分局上报的材料,在生产许可证证书副本的企业监督检查记录

中填写企业自查情况记录和意见。同时,市局将组织对获证企业进行实地抽

查,抽查比例在10%以内,并制定实地抽查计划并书面通知企业。各分局应

派员参加实地抽查。实地抽查的企业应重点考虑以下情况:(1)逾期不提交

自查报告的;(2)三年内曾有监督抽查不合格的;(3)生产危险化学品、化

肥和农药等;(4)当地产业较集中的。

年度审查符合规定要求的企业,市局将在企业生产许可证附后上加盖年

度检查合格印章;年度审查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企业,则要求限期整改,并提

交书面报告;违反《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及其它法律法规的,则依法进

行处罚。

市局最终将企业的自查报告、抽查计划、抽查记录及处理意见等整理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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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企业生产抽查获证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