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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特别提示:

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以下简称“《应用指南2024》”),对相应会计政策予以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及日期

2024年3月,财政部发布了《应用指南2024》,其中明确了“关于保证类质保费用的列报”的规定。公司据此对现行的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2、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应用指南2024》要求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

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应用指南2024》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企业提供的、不能作为《应用指南2024》第十五章收入规定的单项履约义务的质量保证(以下简称保证类质量保证),适用第十四章或有事项的规定。企业因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因执行该项会计处理规定,公司追溯调整了比较期间合并利润表。相关财务数据将根据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进行追溯调整,但不会对比较期间的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影响,不会导致最近两年已披露的年度财务报告出现盈亏性质改变。具体追溯调整影响情况如下:

单位:元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2023年1-6月(合并)2023年1-6月(母公司)
利润表项目调整前调整金额调整后调整前调整金额调整后
营业成本143,493,628.542,518,220.46146,011,849.00133,304,398.732,518,220.46135,822,619.19
销售费用8,965,772.92-2,518,220.466,447,552.468,521,177.55-2,518,220.466,002,95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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