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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57 证券简称:中钨高新 公告编号:2024-102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钨高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进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构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3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214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3〕5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证监会公告〔2022〕17号)及《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等文件的规定,公司就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期间为本次交易首次公告日前6个月至《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披露之日止,即自2023年6月25日至2024年6月17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核查期间”)。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知情人核查范围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3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214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3〕57号)、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3〕4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2023年修订)》(深证上〔2023〕114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证监会公告〔2022〕17号)、《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包括:

(1)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员;

(2)交易对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知情人;

(3)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知情人;

(4)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知情人;

(5)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及经办人员;

(6)前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年满18周岁的成年子女。

三、本次交易相关机构及人员在自查期间买卖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及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核查范围内相关机构和自然人签署的自查报告、核查期间存在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人员签署的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的承诺函及相关访谈纪要,核查期间,核查范围内的相关机构和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具体如下:

(一)自然人在核查期间买卖中钨高新股票的情况

核查期间,相关自然人买卖中钨高新股票的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身份累计买入(股)累计卖出(股)核查期末持股数(股)
1李清标的公司财务总监胡平生的配偶10,5006,5004,000
2胡馨允标的公司财务总监胡平生的子女500200300
3刘宏发标的公司总工程师15,000015,000
4罗慧毅标的公司副总经理023,5000
5刘伟标的公司董事10,20060,00024,100

本文标签: 知情人内幕买卖情况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