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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到并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专项说明由起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起步股份公司”)转来的《关于ST起步涉诉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4】1060号)(以下简称“《监管工作函》”)已收悉。我们已对《监管工作函》要求进行了审慎核查,现汇报说明如下。问题一、公告显示,原告称,2022年1月29日及2月22日,第三人香港起步委托案外人湖州鸿煜代公司归还兴业银行的商票融资借款约1亿元,该款项系从湖州鸿煜应支付给第三人香港起步的股权转让款中扣除,因此,该笔金额属于香港起步对公司的债权。前期公告显示,相关款项形成背景与公司向供应商开具商业承兑汇票预付货款有关。根据供应商与银行签订的协议,票据到期后由供应商向银行归还借款,原实际控制人章利民对上述事项提供了担保,同时银行对公司开具的票据附追索付款权利。请公司补充说明:(1)公司向供应商开具商业承兑汇票的业务背景,是否具备真实商业实质,供应商是否与公司及香港起步、章利民存在关联关系,开展相关票据业务具体决策程序和责任人;(2)诉讼中所称的香港起步代公司归还兴业银行商票融资借款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相关业务背景、实际还款人、资金来源、代为偿付的原因及合理性,截至目前香港起步是否向公司提出要求还款或确认存在债权,相关债权是否真实存在;(3)核查所涉及的供应商借款的实际流向,是否变相流向原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是否存在利用虚开票据融资等方式变相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是否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4)核实前期相关票据业务的会计处理及对公司的财务影响,说明前期相关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会计处理是否合规;(5)核实票据业务后续开展情况及目前实际进展。请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回复:

(1)公司向供应商开具商业承兑汇票的业务背景,是否具备真实商业实质,供应商是否与公司及香港起步、章利民存在关联关系,开展相关票据业务具体决策程序和责任人;

1、业务背景及商业实质

公司在兴业银行、中信银行开立以供应商(青田县星秀鞋服有限公司等)为收票人的商业承兑汇票,供应商收到票据后在银行进行贴现或质押借款,并由公司时任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章利民及公司提供担保。票据到期后,供应商需要向银行归还借款,公司时任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章利民对上述事项提供了担保,同时持票人对公司开具的票据附追索付款权利。公司事后核查并向当时经办人员询问获悉,公司时任总经理周建永指挥财务人员向银行提供了采购合同等材料,向供应商开具了相关商业承兑汇票,但公司系统中未见相关采购商品入库,公司未签收相关货物,公司档案中未见相关合同原件,因此,公司认为上述开具票据相关业务属于不具备商业实质的虚假交易和违规开具商票行为。

2、 供应商的票据融资金额及供应商关联关系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已经开具的商业承兑汇票的供应商与公司及实控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应说明的关系如下:

单位:万元

收票人2020年末 未到期金额类型票面金额融资金额关联关系
怀化永敏服装有限公司2,000.00兴业银行贴现2,000.002,000.00该4家供应商股东系公司原董事及总经理周建永的远房亲戚。周建永系原实际控制人章利民的远房亲属。
青田县星秀鞋服有限公司7,211.00兴业银行贴现6,011.006,011.00
中信质押贷款1,200.0010,00.00
青田县雅琪鞋服有限公司8,930.00兴业银行贴现6,780.006,780.00
中信银行贴现950.00950.00
中信质押贷款1,200.001,000.00
青田远足鞋业有限公司820.00兴业银行贴现820.00820.00
青田杰邦鞋服有限公司2,965.00兴业银行贴现2,965.002,965.00其股东系公司原董事程银微的远房亲戚。业务发生之时,程银微系章利民配偶
泉州市浩邦展示用品有限公司1,290.00兴业银行贴现1,290.001,290.00公司未能核实确认
温州市鹏星源1,185.00兴业银行贴现1,185.001,185.00公司未能核实

本文标签: 交易所上海证券专项工作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