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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900 证券简称:广联航空 公告编号:2024-116债券代码:123182 债券简称:广联转债
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10日以书面及电话等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于2024年10月11日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形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增夺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进行逐项认真自查和论证,认为公司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和资格。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0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同意注册文件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实施。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0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合法投资组织,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35名)。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申请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由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协商确定。若发行时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发行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04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
算。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当仅派发现金股利:P1=P0-D当仅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当派发现金股利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在本次发行申请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以竞价方式,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05 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296,632,900的30%,即不超过88,989,870股(含本数)。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由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最终发行价格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以及其他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则本次发行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若本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中国证监会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及募集资金总额届时将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06 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本次发行的股票完成登记至相关方名下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取得的股份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07 募集资金规模及用途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13,400.00万元(含本数)。在扣除本次发行相关的发行费用后,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拟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
| 1 | 上海民用航空生产基地项目 | 85,050.13 | 69,600.00 |
| 2 | 上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18,548.01 | 9,800.00 |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34,000.00 | 34,000.00 |
| 合计 | 137,598.14 | 113,4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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