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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的
自查报告之专项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作为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乐德”、“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期间为上市公司首次披露本次交易事项或就本次交易申请股票停牌(孰早)前六个月至《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首次披露之前一日止,即自2024年3月25日起至2024年11月25日期间。
二、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包括:
(一)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知情人员;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主要负责人及有关知情人员;
(三)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及其控股股东(或执行事务合伙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及有关知情人员;
(四)江苏富乐华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知情人员;
(五)相关中介机构及具体业务经办人员;
(六)其他知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
(七)前述(一)至(六)项所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
三、 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核查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以及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签署的自查报告及其出具的说明、承诺,前述纳入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的主体于自查期间通过二级市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一)自然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1、关于佘世宽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佘世宽系上市公司的法务部部长,自查期间买卖富乐德股票情况如下:
| 姓名 | 交易日期/期间 | 累计买入(股) | 累计卖出(股) | 截至2024年11月25日结余股数(股) |
| 佘世宽 | 2024.9.24-2024.9.25 | 1,200 | 1,20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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