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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518 证券简称:长华化学 公告编号:2024-

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比例

达到1%暨提前终止减持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5%以上股东上海创丰昕汇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厦门创丰昕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创丰昕汇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厦门创丰昕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创丰昕汇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波保税区创丰昕汇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2024年8月14日,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info)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上海创丰昕汇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厦门创丰昕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厦门创丰”)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创丰昕汇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厦门创丰昕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厦门昕锐”)和上海创丰昕汇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波保税区创丰昕汇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创丰”)共计持有公司股份10,376,6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40%),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自 2024 年 9月5日至2024年12月4日止,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803,5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其中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公司于近日收到厦门创丰及其一致行动人厦门昕锐和宁波创丰发来的《关于

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暨提前终止减持计划的告知函》。厦门创丰及其一致行动人厦门昕锐和宁波创丰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数量达到公司总股本的1.00%。同时,上述股东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剩余未减持股份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内不再减持。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相关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实施情况

1、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2、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减持均价(元/股)减持股数(股)减持比例(%)

本文标签: 减持股东比例提示化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