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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361 证券简称:中科飞测 公告编号:2024-051

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

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及公司财务数据及经营情况,公司就本次发行对普通股股东权益和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0,000.00万元(含本数),在扣除发行相关费用后拟用于上海高端半导体质量控制设备产业化项目、上海高端半导体质量控制设备研发测试中心项目、总部基地及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

(一)分析的主要假设和前提

为分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作出如下假设: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公司于2025年6月完成本次发行。该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250,000.00万元,暂不考虑发行费用等影响。假设本次发行数量为不超过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96,000,000股(含本数)。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仅考虑本次发行股份的影响,不考虑股权激励、期权激励、转增、回购、股份支付及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变化的原因。此假设仅用于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本次实际发行股份数的判断,最终应以实际发行股份数为准。

4、公司2024年1-9月未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2,539.52万元。假设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024年1-9月扣非净利润的年化数据,即2024年1-9月数据的4/3倍(该假设不代表公司对2024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假设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按照以下业绩增幅分别测算:(1)实现盈利且盈利规模为2024年扣非净利润绝对值的20%。(2)盈亏平衡;(3)亏损收窄且亏损规模为2024年扣非净利润绝对值的20%。该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

5、本测算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未考虑其他非经常性损益、不可抗力因素、限制性股票归属、可转债转股等对公司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股本等的影响。

6、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募集资金金额、发行时间仅为基于测

算目的假设,最终以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发行结果和实际日期为准。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前提,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对每股收益的影响,测算结果如下表所示:

项目2024年1-9月/ 2024年9月30日2024年度/ 2024年12月31日2025年度/ 2025年12月31日
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
期末总股本(万股)32,00032,00032,00041,600
假设1:2025年度实现盈利,且盈利规模为2024年扣非净利润绝对值的2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万元)-12,539.52-16,719.363,343.873,343.8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39-0.520.100.0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39-0.520.100.09
假设2:2025年度实现盈亏平衡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万元)-12,539.52-16,719.3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39-0.5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39-0.52--
假设3:2025年亏损收窄,且亏损规模为2024年扣非净利润绝对值的2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万元)-12,539.52-16,719.36-3,343.87-3,343.8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39-0.52-0.10-0.0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39-0.52-0.10-0.09

本文标签: 中科主体摊薄对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