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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发 行 保 荐 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3-1-2

声 明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接受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鼎龙股份”)的委托,担任发行人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李莎和刘海燕作为本保荐机构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特此出具本项目发行保荐书。

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发行保荐书中所有简称和释义,如无特别说明,均与《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一致)

3-1-3

一、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项目组成员介绍

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项目协办人其他项目组成员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李莎、刘海燕邹德乾

本文标签: 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公司债券招商证券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