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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 2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 3

第三章 股份 ...... 3

第一节 股份发行 ...... 4

第二节 股份减资和回购 ...... 5

第三节 股份转让 ...... 6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 7

第一节 股东 ...... 7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 9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 12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 13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 15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 18

第五章 董事会 ...... 23

第一节 董事 ...... 23

第二节 董事会 ...... 26

第六章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30

第七章 监事会 ...... 32

第一节 监事 ...... 32

第二节 监事会 ...... 33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34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 35

第二节 内部审计 ...... 38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 38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 38

第一节 通知 ...... 38

第二节 公告 ...... 40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 40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 40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 41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 43

第十二章 附则 ...... 4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简称“《联交所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简称“《上交所上市规则》”,与《联交所上市规则》合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简称“《章程指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章程指引》和中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系于2005年12月29日由原浙江福莱特玻璃镜业有限公司整体改制以发起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公司的发起人为:阮洪良、姜瑾华、阮泽云、郑文荣、沈福泉、祝全明、魏叶忠、沈其甫、陶宏珠、魏述涛。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0007044053729。

第三条 公司于2015年7月23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首次公开发行45,000万股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股票(以下简称“H股”),并于2015年11月26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股票代码为06865.HK。

公司于2018年11月23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公开发行15,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以下简称“A股”),并于2019年2月1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主板上市,股票代码为601865。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FLAT GLASS GROUP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运河路1999号

邮政编码:314001。

第六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85,759,820.25元。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八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以及其他董事会聘任为高级管理人员的人员(《公司法》中的经理本公司称总裁,副经理本公司称副总裁,下同)。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是:客户至上、诚信合作、互惠互利。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项目为准。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玻璃制造;技术玻璃制品制造;制镜及类似品加工;装卸搬运;金属结构制造;建筑材料生产专用机械制造;金属切削加工服务;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制造;机械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0.25元。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A股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存管,公司发行的H股股份主要在香港的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托管,亦可以由股东以个人名义持有。

第十九条 公司发起人为阮洪良等10名自然人,公司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公司时,公司的注册资本为7000万元,股本总数为7000万股,发起人持股情况如下: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2,343,039,281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2,343,039,281股,其中内资股(A股)1,901,324,281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81.15%;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441,715,000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8.85%。

序号股东名称认购股份数 (万股)持股比例(%)出资方式出资时间
1阮洪良2,45035.0净资产折股2005年12月
2姜瑾华1,75025.0净资产折股2005年12月
3阮泽云1,75025.0净资产折股、货币2005年12月
4郑文荣3154.5净资产折股2005年12月
5沈福泉2103.0净资产折股2005年12月
6祝全明2103.0净资产折股2005年12月
7魏叶忠1051.5净资产折股2005年12月
8沈其甫701.0净资产折股2005年12月
9陶宏珠701.0净资产折股2005年12月
10魏述涛701.0净资产折股2005年12月
合 计7,00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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