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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江苏无锡2024年12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 3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 4

第三章 股 份 ...... 5

第一节 股份发行 ...... 5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 6

第三节 股份转让 ...... 8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 10

第一节 股 东 ...... 10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 13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 18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 20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 22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 26

第五章 董事会 ...... 32

第一节 董 事 ...... 32

第二节 董事会 ...... 35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41

第七章 监事会 ...... 43

第一节 监 事 ...... 43

第二节 监事会 ...... 44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46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 46

第二节 内部审计 ...... 52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 52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 53

第一节 通 知 ...... 53

第二节 公 告 ...... 54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 54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 54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 55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 58

第十二章 附 则 ...... 58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在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0240505438W。

第三条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862号文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000万股,于2017年1月1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Wuxi Best Precision Machinery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无锡市建筑西路777(A10)-20层。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54.3865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

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为客户创造价值。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风动和电动工具制造;风动和电动工具销售;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工业设计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气体压缩机械制造;金属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

营活动)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九条 公司系由无锡市贝斯特精密机械有限公司整体变更发起设立。无锡贝斯特投资有限公司等7名发起人以其持有的原无锡市贝斯特精密机械有限公司截至2013年11月30日的净资产为基础折合股份15,000万股。

公司整体变更设立时,各发起人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发起人姓名/名称认购股份数 (股)持股比例(%)出资方式出资时间
1无锡贝斯特投资有限公司112,743,60075.1624净资产折股2014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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