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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404 证券简称:长虹华意 公告编号:2024-051
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业绩激励基金分配实施方案及激励对象拟以激励基金及自有资金增持公司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及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十四五业绩激励方案》(以下简称“《十四五激励方案》”)规定,2023年度公司业绩激励基金的获授条件已经成就。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23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已计提2023年度业绩激励基金3,622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29日披露的《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十四五业绩激励方案》及2024年3月29日披露的《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2023年度业绩激励基金的公告》。
公司于2024年12月1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业绩激励基金分配实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已提取的激励基金中的2,535万元向符合《十四五激励方案》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163名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其他核心管理、技术、营销骨干人员等】进行分配。按照《十四五激励方案》的规定,上述激励对象将以分享的税后激励基金以及自筹部分年度基本薪酬(指除激励基金外,且缴纳相应个人所得税及五险一金后的年度基本薪酬总额)通过公开市场购买本公司股票。
有利害关系的董事肖文艺先生、史强先生、陈思远先生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该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6票,回避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批准。现将相关事项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业绩激励基金分配方案
根据《十四五激励方案》的规定,考核年度计提的激励基金总金额的10%留存作为吸引外部优秀人才及对公司做出特殊贡献奖励的资金来源,同时考虑到未来经营环境不确定性和风险较大,为保障期间后续年度激励资源的可持续性,经公司管理团队研究,2023年计提的激励基金3,622万元再留存20%,与2021年度至2022年度业绩激励累计留存的激励基金1,028.61万元一起,建立资金池,留作后续年度分配。本次按2023年计提的激励基金的70%即2,535万元用于分配激励对象。根据《十四五激励方案》的规定,公司业绩激励基金实施方案所适用的激励对象包括以下人员:
1.《公司章程》规定的在公司任职工作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对公司整体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高层管理人员、中层干部、技术(业务)骨干;
3.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应当予以激励的其他员工。
参照上述原则,综合考虑激励对象考核年度职务级别、任职时间、价值贡献、绩效考核结果等因素,确定了参与2023年度业绩激励基金分配的激励对象为163人,具体分配方案如下:
激励对象类别 | 姓 名 | 职 务 | 2023年度获受税前业绩激励基金(万元) | 占分配业绩激励基金比例 |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8人) | 肖文艺 | 董事、总经理 | 55.00 | 2.17% |
史 强 | 董事、董事会秘书 | 40.00 | 1.58% | |
姚辉军 | 副总经理 | 60.00 | 2.37% | |
余万春 | 总会计师 | 40.00 | 1.58% | |
杨 凡 | 副总经理 | 50.00 | 1.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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