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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本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4、本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可以建立和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相关规定。

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3日


本文标签: 嘉应草案董事会员工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