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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工作严格按照本办法执行,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提高本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与激励对象工作绩效挂钩的紧密性,从而实现良好的激励和约束效果。
三、考核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全部为江南天安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
四、考核机构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人力资源部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及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本办法的审批及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考核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5年-2026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归属安排 | 业绩考核目标 |
|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 | 江南天安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以其2024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以其2024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 |
|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 | 江南天安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以其2024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4%;以其2024年净利润为基数,2026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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