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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公司基本情况的变化,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章程》部分内容进行修订。本次拟修改5条,具体如下:
| 修改前 | 修改后 |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0804.0122万元。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0801.3872万元。 |
|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第八条 董事长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 第二十一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70804.0122万股,均为普通股。 | 第二十一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70801.3872万股,均为普通股。 |
| 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且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 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且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
|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和审计人员的职责,应当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审计负责人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和审计人员的职责,应当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审计负责人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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