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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上市前制定的股权激励计划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1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上市前制定的<迈威(上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2020年6月)>的议案》(以下简称“上市前股权激励计划”)。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对上市前股权激励计划进行修订,其中将上市前股权激励计划第九章第3款涉及激励员工份额转让的规则调整如下:

修订前内容修订后内容
3. 份额转让 份额转让是指根据各激励对象的出售意愿,由激励对象向员工持股平台的普通合伙人或其指定的有限合伙人转让平台份额的行为。除经持股平台普通合伙人同意,或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情况外,份额转让时应当具体遵守以下规则: (1)激励对象仅可对已解除限售并具有处分权的份额进行转让; (2)转让对象为员工持股平台的普通合伙人或其指定的有限合伙人;3. 份额转让 份额转让是指根据各激励对象的出售意愿,由激励对象向员工持股平台的普通合伙人或其指定的有限合伙人转让平台份额的行为。激励对象不得将其平台份额转让给除普通合伙人外的任何其他人。除经持股平台普通合伙人同意,或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情况外,份额转让时应当具体遵守以下规则: (1)激励对象仅可对已解除限售并具有处分权的份额进行转让;

本文标签: 股权激励生物计划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