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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联合保荐人(主承销商)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752号)批复,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宁物流”、“发行人”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111,671,779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发行价格为3.7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418,769,171.25元。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或“联合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证券”或“联合保荐人(主承销商)”)作为新宁物流本次发行的联合保荐人(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承销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以及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报备的《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以下简称“《发行方案》”)的要求,符合新宁物流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发行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类型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1名,发行对象为大河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河控股”),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用现金方式认购。
本次发行对象与公司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发行对象认购情况如下:
| 序号 | 发行对象 | 认购股数(股) | 认购金额(元) |
| 1 | 大河控股 | 111,671,779 | 418,769,171.25 |
| 合计 | 111,671,779 | 418,769,171.2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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