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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气派科技股票代码:688216

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信达证券聚合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通讯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甲127号金隅大厦B座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5%(协议转让受让)签署日期:2024年12月2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本次权益变动尚需经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协议转让过户相关手续。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20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21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2

第一节 释义除非另有说明,本报告中相关词语具有以下特定含义:

气派科技、上市公司、公司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受让方、信达证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信达证券聚合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转让方梁大钟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15 号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元、万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本报告书《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梁大钟先生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本文标签: 报告书气派变动信达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