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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作为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宇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对蓝宇股份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148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23.95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47,900.00万元,扣除全部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41,621.42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24年12月12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年12月12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24]第10789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投项目投入募投资金具体投资额的调整情况
根据《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并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投资金投资额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对募投项目募投资金投资额进行调整,经过调整后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金额 | 原计划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一、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水溶性数码印花墨水建设项目 | 35,212.55 | 35,212.55 | 35,212.55 | |
1 | 年产12,000吨水溶性数码印花墨水建设项目 | 29,097.96 | 29,097.96 | 29,097.96 |
2 | 研发中心及总部大楼建设项目 | 6,114.59 | 6,114.59 | 6,114.59 |
二、补充流动资金 | 15,000.00 | 15,000.00 | 6,408.87 | |
合 计 | 50,212.55 | 50,212.55 | 41,621.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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