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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能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上海能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公司制订了《上海能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

为保证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考核目的

制定本办法的目的是加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执行的计划性,量化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具体目标,促进激励对象考核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确保实现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各项业绩指标;同时引导激励对象提高工作绩效,提升工作能力,客观、公正评价员工的绩效和贡献,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执行提供客观、全面的评价依据。

第二条 考核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考核评估激励对象;

(二)考核指标与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年度经营目标结合;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结合。

第三条 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所有激励对象。授予对象包括公司(含分公司及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骨干人员。不含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外籍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上激励对象中,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股东大

上海能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会选举或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第四条 考核机构及执行机构

(一)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本次股权激励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组成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具体考核工作,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考核工作小组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报告工作;

(三)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第五条 绩效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权益考核年度为2025-2027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归属条件之一。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归属期考核年度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归属期2025年公司满足以下三个目标之一: (1)2025年度营业收入较2024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0%; (2)2025年度净利润较2024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 (3)2025年完成新能源项目容量不低于600MW。
第二个解除限售/归属期2026年公司满足以下两个目标之一: (1)2026年度营业收入较2024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10%; (2)2026年度净利润较2024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70%。
第三个解除限售/归属期2027年公司满足以下两个目标之一: (1)2027年度营业收入较2024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70%; (2)2027年度净利润较2024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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