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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666 证券简称:江丰电子 公告编号:2024-128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股东宁波拜耳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宁波江阁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宏德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持有本公司股份11,487,303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4.33%,占公司扣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4.35%)的股东宁波拜耳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拜耳克咨询”)计划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三个月内(即从2025年1月23日至2025年4月22日止)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6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98%、公司扣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0.98%。

2、持有本公司股份5,508,099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2.08%,占本公司扣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2.08%)的股东宁波江阁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江阁”)和持有本公司股份5,508,076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2.08%,占本公司扣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2.08%)的股东宁波宏德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宏德”)计划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三个月内(即从2025年1月23日至2025年4月22日止)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6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98%、公司扣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0.98%。宁波江阁和宁波宏德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首席技术官姚力军先生的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1,016,175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4.15%,占公司扣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4.17%)。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分别收到公司股东拜耳克咨询、宁波江阁、宁波宏德出具的《关于减持江丰电子股份计划的告知函》,同时还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首席技术官姚力军先生出具的《关于自愿不减持江丰电子股份的承诺函》。宁波江阁和宁波宏德系姚力军先生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员工持股平台,是姚力军先生的一致行动人。宁波江阁和宁波宏德本次拟减持的公司股份不涉及姚力军先生持有的份额,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是通过宁波江阁和宁波宏德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部分员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姚力军先生除外)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本次减持也不会导致宁波江阁和宁波宏德内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数量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不会违反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承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持有公司股份总数(股)占公司扣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
宁波拜耳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1,487,3034.354.33
宁波江阁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注15,508,0992.082.08
宁波宏德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注25,508,0762.082.08

本文标签: 减持股东股份公告电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