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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宏达12月2日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了上海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黄俊、徐国兴、王燕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经查,公司在2024年年度报告中未准确披露与关联方江苏明珠及安徽迈腾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在对2024年末在建工程项目减值测试过程中,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不充分。公司时任董事长黄俊(2021年12月至2025年9月任职)、公司时任总经理徐国兴(2021年12月至2025年9月任职)公司财务总监、董秘王燕杰(2022年2月至今任职)对公司的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本文标签: ST宏达收到上海证监局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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