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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为现金收购,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杨耀光、杨伟光,本次交易未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交易情形,不构成重组上市。特此说明。(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佛山市南华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说明》之盖章页)

佛山市南华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1日


本文标签: 南华资产重组董事会仪器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