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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农产品 证券代码:000061.SZ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二零二四年七月

声 明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风险提示

1、公司员工持股计划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能否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尚存在不确定性。

2、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将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自行管理或委托具有资产管理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管理,但能否达到计划规模、目标尚存在不确定性。

3、有关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资金来源、出资比例、实施方案等属初步结果,能否完成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

4、若员工认购资金较低,则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不能成立的风险;若员工认购资金不足,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低于预计规模的风险。

5、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披露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别提示

1、《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2、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可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范围包括集团总部中层副职及以上管理人员;集团下属全资、控股公司的高层正、副职管理人员;集团派任的下属公司的高层正、副职管理人员。上述高层正、副职人员按集团《中层管理者选拔任用管理办法》界定,拟参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共计不超过260人,最终参与人员根据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4、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参与对象的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金来源,公司不向参与员工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5、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股票或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但不限于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购买的标的股票。

6、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时的资金总额不超过6,000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总份数不超过6,000万份。按照公司股票2024年7月5日的收盘价4.98元测算,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持有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1,204.8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71%。鉴于实际购买公司股票的价格及份额规模仍存在不确定性,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7、本员工持股计划已设立并存续的各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与所持公司已设立并存续的各期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

额的1%。最终标的股票的购买情况目前还存在不确定性,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8、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为24个月,所获标的股票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

9、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前,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征求员工意见。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并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本员工持股计划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10、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员工因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而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11、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放弃因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表决权,持有人授权管理委员会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投票权、表决权等权利。

拟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中,黄伟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职务,王慧敏任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职务,薛彤、孟晓贤、郭大群、林冠平、尹世军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职务,江疆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叶琴、彭伯安任公司监事职务,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构成关联关系,但因上述持有人自愿放弃因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表决权,且本员工持股计划在相关操作运行等事务方面将与上述持有人保持独立性,因此,本员工持股计划与上述持有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安排,亦不存在一致行动计划。除上述情形外,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有关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提案时,关联董事、股东应进行回避表决。

12、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将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自行管理或委托具备资产管理资质的专业机构设立符合法律政策规定的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资管计划”)并进行管理。

13、持有人会议选举的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是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监督和管理机构,代表员工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同时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维护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避免产生公司其他股东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间潜在的利益冲突。

14、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15、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释 义本文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农产品、本公司、公司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农产品股票、公司股票、标的股票农产品普通股股票,即农产品A股
员工持股计划、本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
资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委托具备资产管理资质的专业机构设立的符合法律政策规定的资产管理计划
专业机构具备资产管理资质的专业机构
持有人参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
持有人会议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管理委员会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指导意见》《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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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草案农产品摘要员工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