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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

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之专项核查意见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接受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或“赛力斯”)委托,担任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赛力斯汽车有限公司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深圳引望智能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3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等法规的要求,独立财务顾问对赛力斯本次重组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期间

本次重组事宜的股票交易自查期间为上市公司自首次披露重组事项前6个月至《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披露的前一日(即2024年1月29日至2024年8月25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本核查意见的核查范围为就买卖赛力斯股票情况进行自查的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以下简称“自查主体”),包括:

(一)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四)交易对方、标的公司及其主要经办人员;

(五)相关专业机构及具体业务经办人员;

(六)其他知悉本次重大资产交易内幕信息的法人和自然人以及上述相关人员的直系亲属。上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

三、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其附件《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本次重组内幕信息知情人签署的自查报告及相关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人员访谈记录、承诺函,在自查期间内,核查范围内的相关机构和自然人存在通过二级市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具体如下:

(一)自然人于二级市场买卖赛力斯股票情况

1、唐雯

唐雯系赛力斯员工何中然之配偶,自查期间曾买卖赛力斯股票,具体情况如下表:

姓名交易期间期初持有股数(股)累计买入股数(股)累计卖出股数(股)期末持有股数(股)
唐雯2024/05/2008000800

本文标签: 股份有限公司知情人告之中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