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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战略发展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对《公司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项目贷款的议案》《公司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的议案》进行审核后,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为保障“炼轧厂工艺装备提升及产品结构调整项目炼钢连铸及宽厚板工程”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加快推进公司产线升级改造,形成更具竞争力的产品集群,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为不超过26亿元(含),期限为15年的项目贷款。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进行审议。
2.基于对公司经营规划的整体考虑,为进一步整合资源,优化组织结构,降低管理成本,提高公司整体资产运营管理效率及经营效益,同意公司对陕西酒钢钢铁物流有限公司进行注销,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进行审议。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发展与投资决策委员会
2024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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